浙江省中药函授学院批准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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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宇洋. 浙江省中药函授学院批准成立[J].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 1989, (2):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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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宇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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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精神,浙江省教委批准原光明中药函授学院浙江分院改名为浙江省中药函授学院。浙江省中药函授学院归口浙江省医药总公司领导,挂靠浙江省医药药材公司。学制三年,经中药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经本院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医药系统内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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