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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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解决近期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计生委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事宜请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moh.gov.cn/zhjcj/s3577/201307/530ec970a5e245a79a6254124fed2042.shtml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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