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抑郁症患者违法行为责任能力的评定 |
| |
引用本文: | 贾谊诚,李玉珊.对抑郁症患者违法行为责任能力的评定[J].四川精神卫生,1997,10(3):215-217. |
| |
作者姓名: | 贾谊诚 李玉珊 |
| |
作者单位: | [1]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 |
| |
摘 要: | 对抑郁症患者违法行为责任能力的评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0030)贾谊诚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李玉珊对精神疾病患者违法行为责任能力的评定,逐有日益严格的趋势,不但国内如此,国外也是一样。我国在80年代初期或以前,一旦被鉴定人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
|
关 键 词: | 抑郁症 违法行为 责任能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