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当前可否作司法精神鉴定依据的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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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嗣荪.CCMD-3当前可否作司法精神鉴定依据的拙见[J].上海精神医学,2004,16(1):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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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嗣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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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310012,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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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CMD-3是否适用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有的作者发表这样看法,认为“在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时,还是使用我国传统的、并为司法部门所熟悉的诊断名称较好”,其理是:“无论是国外的ICD-10、DSM-3或4、还是我国的CCMD-2、CC-MD-3都往往重视临床方面的应用,而不够重视司法精神鉴定方面的使用(只有CCMD-2R,对此作了若干补充)”。CCMD-2R之所以能用于司法精神鉴定,也是因为“经过作者的建议”;现就上述观点,提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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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CMD-3 司法鉴定 精神病学 鉴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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