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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诊断权的法律限定——联合诊断权
引用本文:李百成,汪琪.医师诊断权的法律限定——联合诊断权[J].航空航天医药,2010,21(12):2249-2249.
作者姓名:李百成  汪琪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56
摘    要:医师的诊断权可分为独立诊断权和联合诊断权二类.我国法律规定医师对职业病、烈性传染病、疫苗接种反应等疾病具有联合诊断权,这有利于提高医师的诊断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联合诊断权是对医师诊断权的法律限定.

关 键 词:医师  法律  诊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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