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用药应遵循药品说明书用药剂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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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丹红,刘玉华.处方用药应遵循药品说明书用药剂量为准[J].丹东医药,2009(3):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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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丹红 刘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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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丹东市第一医院,1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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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所载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是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根据,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而近年临床用药上出现了一些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以至有相当一部分药害事件是合格药品因使用过错而引起(药品的使用过错是指违反药品说明书明示的使用要求,包括违反说明书明示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等)。笔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现对其常见的问题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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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说明书 用药剂量 处方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性 药品生产企业 临床用药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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