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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县的合作医疗
引用本文:巢利民,龚幼龙,顾邃珏.上海县的合作医疗[J].复旦学报(医学版),1982(Z1).
作者姓名:巢利民  龚幼龙  顾邃珏
作者单位:上海县卫生局 (巢利民),上海第一医学院预防医学研究所 (龚幼龙),上海第一医学院预防医学研究所(顾邃珏)
摘    要:上海县从1969年起先后举办了合作医疗。全县40万农业人口中,36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占90%。不参加合作医疗者主要是享受公社集体劳保或享受半劳保、半公费的职工家属。 合作医疗是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为群众服务的社会健康保险事业。它的优越性是方便群众防病治病,减轻社员医疗经济负担。 上海县合作医疗经费调查 合作医疗经费由社员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1979年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86万元(不包括诊疗费等收入),平均每人5.29元。社员个人一般每年付1—2元,集体支付一般每人每年2~4元。部分大队是从总收入中提取0.5—1.5%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社员不需再支付费用。部分集体收入较高的大队,由集体付出的经费可高于每人每年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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