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智障女子宫次全切除案法理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张赞宁.两智障女子宫次全切除案法理分析[J].医院院长论坛,2007,4(2):45-50. |
| |
作者姓名: | 张赞宁 |
| |
作者单位: | [1]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2]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摘 要: | 2005年4月14日,南通市福利院为了两位严重智障儿童(12岁的富院和13岁的通晓霜)的利益,即免除其痛经的痛苦及可能在不经意间怀孕等后果,将其送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做子宫次全切除。此案在网上公开后,在省残联的关注及有关行政领导的干预下,很快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4月2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和医院的主刀医生王晨毅及其副手苏韵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同年5月3日改处取保候审。
|
关 键 词: | 智障儿童 法理分析 女子 附属医院 故意伤害罪 南通大学 行政领导 司法程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