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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智障女子宫次全切除案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张赞宁.两智障女子宫次全切除案法理分析[J].医院院长论坛,2007,4(2):45-50.
作者姓名:张赞宁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2]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2005年4月14日,南通市福利院为了两位严重智障儿童(12岁的富院和13岁的通晓霜)的利益,即免除其痛经的痛苦及可能在不经意间怀孕等后果,将其送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做子宫次全切除。此案在网上公开后,在省残联的关注及有关行政领导的干预下,很快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4月2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和医院的主刀医生王晨毅及其副手苏韵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同年5月3日改处取保候审。

关 键 词:智障儿童  法理分析  女子  附属医院  故意伤害罪  南通大学  行政领导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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