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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护士法定的权利义务谈护理服务理念的转变
引用本文:顾琼,李文华,李小燕.从护士法定的权利义务谈护理服务理念的转变[J].医学理论与实践,2004,17(11):1319-1320.
作者姓名:顾琼  李文华  李小燕
作者单位: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泸州市,646000
摘    要:目的牢记护士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为己任,转变服务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在法制年代,让自己远离医疗护理纠纷。方法本文作者对100名护理人员作护士权利义务知识的访谈调查。结果发现52%的护理人员没有认真学过或看过护士权利义务的条文,48%的护理人员学过但又有625%的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记忆不深刻,也就是说有82%的护士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完全知晓,这样的结果使护士们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容易引发护理纠纷。结论就护士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谈一谈怎样转变服务理念,履行自已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 键 词:护士  权利  义务  理念  转变
修稿时间: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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