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者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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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建梅,陈瑞红,李文凯.护理管理者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J].中原医刊,2005,32(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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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建梅 陈瑞红 李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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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建梅(450012,河南省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陈瑞红(450012,河南省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李文凯(450012,河南省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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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我国医疗市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向国际医疗接轨迈进了一步。举证责任倒置实施两年来。在医疗卫生界引起强烈反响。“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诉讼带来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因此普遍受到患者欢迎,而给医疗卫生界带来的则是更多思考——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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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倒置” 患者 医疗卫生 护理管理者 应对 医疗机构 医疗市场 医疗行为 医疗侵权诉讼 实行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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