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4月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配合和贯彻执行该《指导意见》,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医药局等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文件,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并组织权威专家对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从本期开始将对解读内容进行连续摘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