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契机 做好护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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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继红,徐霞,金玉红.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契机 做好护理工作[J].吉林医学,2006,27(8):98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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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继红 徐霞 金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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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 吉林长春130000(张继红,徐霞),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脑外科 吉林长春130021(金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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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公布实施,使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增长,护理学科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正在广泛开展,病人对护理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护士处在医疗服务的第一线,与病人接触最多,参加抢救急、危重病人,进行各种治疗护理,所以护理工作直接参与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过程,加之护理工作的繁杂琐碎,如果护士的法律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淡漠,语言不审慎,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规程,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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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护士 |
文章编号: | 1004-0412(2006)08-989-01 |
收稿时间: | 2006-05-11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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