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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医药基本法名称的选择
引用本文:吴颖雄,田侃.试论中医药基本法名称的选择[J].医学与社会,2013,26(3):65-67.
作者姓名:吴颖雄  田侃
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210023
基金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法制体系建设项目"中医药立法名称研究";编号为ZYYP-2012
摘    要:为保障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确定合适的法律名称对中医药基本法的制定至关重要。"中医药"一词自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后出现,中医药包含汉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是我国古有的医学。选择中医药基本法名称时应考虑中医药相关法律政策的连续性、国际交流2方面因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一名称较为符合当前中医药立法实践。

关 键 词:中医药  立法  法律名称

Discussion of the Choice of the Name of Basic Law on Chinese Medicine
Institution:Wu Yingxiong et al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Nanjing,210023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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