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罪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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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赞宁.关于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罪的立法思考[J].医学与社会,2001,14(3):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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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赞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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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南京 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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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艾滋病具有隐蔽性强、传播快 ,现代医学科学尚无特效治疗措施等特点 ,自 1 981年在美国发现第 1例艾滋病患者以来 ,目前全世界已有 1 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有艾滋病的发现或流行 ,全世界已有 1 880万人死于艾滋病 ,其中有 380万是儿童。因此 ,艾滋病已成为危害人类最为严重的传染病之一。我国对艾滋病的防治极为重视 ,自 1 985年在我国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后 ,1 986年 9月 1 5日卫生部就发布了《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明确将艾滋病列入危害严重的性传播疾病进行监测与控制。1 987年 1 2月 2 6日 ,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等部局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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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艾滋病 故障传播艾滋病罪 立法思考 |
修稿时间: | 2000年10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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