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视角下多适应症抗癌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定价方式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朱圣文,胡宏飞,陈焱秋,唐文熙,马爱霞.福利经济学视角下多适应症抗癌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定价方式探讨[J].医学与社会,2023(1):80-86. |
| |
作者姓名: | 朱圣文 胡宏飞 陈焱秋 唐文熙 马爱霞 |
| |
作者单位: | 1.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2. 中国药科大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71603278; |
| |
摘 要: | 目的:从福利经济学视角出发,探索不同利益主体对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定价方法的偏好,为我国医保谈判准入中多适应症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确定提供参考。方法:以A药品为例,在基于价值定价框架下比较3种定价方法:基于市场份额和价值的加权定价、基于市场份额的单一加权定价和单适应症定价对医保基金负担、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影响。结果:基于市场份额和价值的加权定价计算得A药品价格为4866.90元/100毫克,基于市场份额的单一加权定价为8614.10元/100毫克,单适应症定价A药品的价格为1501.00-21941.50元/100毫克不等。基于市场份额和价值加权定价,产生的医保基金负担、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分别为144.47亿元,5.16亿元和3.25亿元。基于市场份额的单一加权定价产生的医保基金负担、总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分别为255.69亿元,2838.60元和8.41亿元。单适应症定价产生的医保基金负担、总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分别为140.46亿元,0元和8.41亿元。结论:基于市场份额和价值计算多适应症药品价格能够切实减轻医保和患者负担,同时兼顾企业创新,为多适应症药品医保支付价格的制定...
|
关 键 词: | 药品定价 多适应症 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标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