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食品卫生执法权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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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学哲,魏方田,文永植,陈成浩,朴明友.试论食品卫生执法权的变更[J].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2004,14(12):1856-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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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学哲 魏方田 文永植 陈成浩 朴明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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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林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3000 [2]延边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延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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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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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 药品监管部门 卫生监管 近期 环节 食堂 农产品生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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