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救助权的本土塑造——以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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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锴.论社会救助权的本土塑造——以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为视角[J].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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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 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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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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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法律与政策的解释,塑造出具有本土色彩的社会救助权对统摄社会救助制度,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随意化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扶贫”到“共享”的政策目标调整,需要社会救助权的建立以《宪法》上物质帮助权、平等权、人格尊严为基点。现有法律体系中社会救助权具有“低于基本生活水平”“穷尽其他帮助”两个要件,政策文件增设了“值得帮助”的要件,政策文件对社会救助权的要件构造发挥了较大的影响。司法保护是加强社会救助权规范性,减少其政策意味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给付判决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两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运用,目前能发挥的作用仍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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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救助 公法权利 社会政策 权利构成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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