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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实施儿童计免保偿制的做法和体会
引用本文:徐佰友.12年实施儿童计免保偿制的做法和体会[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0,16(4):315-316.
作者姓名:徐佰友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卫生防疫站 325600
摘    要:<正> 1 实施计免保偿制具体做法1.1 计划免疫保偿实施工作 乐清市从1988年4月开始在10个乡(镇)试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制订了保偿实施办法(细则),建立了专项保偿基金。凡是常住乐清市的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和承保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签订免疫保偿合同书,每人一次性交纳保偿金20元。1995年5月起执行物价、财税部门批准30元/人,保偿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儿童满七周岁止,在有效保偿期内,乡镇防保组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对入保儿童进行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麻疹疫苗的接种。对患免疫保偿的“六病”(麻疹、百日咳、白喉、外伤性破伤风、小儿麻痹症、急性粟粒性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的儿童,按所患相关传染病病种的不同,分别给20~200元经济赔偿。赔偿费在乡(镇)、区、

关 键 词:儿童  计划免疫保偿制  质量  计划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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