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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主要期限
引用本文:方冬芬.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主要期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6):512-513.
作者姓名:方冬芬
作者单位: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武汉,430079
摘    要:1概念 1.1期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申请人、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时限。

关 键 词:执法活动  卫生行政  期限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当事人
文章编号:1001-9561(2007)06-0512-02
收稿时间:2006-12-15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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