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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

关 键 词:计生委  卫生厅  处置工作  预防接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药品监管局  教育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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