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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省政府确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将济南市市中区等46个县(市、区)增列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累计全省共有134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我省提前一年全面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  高等院校  城乡居民  制度建设
文章编号:2409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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