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处理含“瘦肉精”猪肝致人中毒案的经验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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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咏梅,施燕青,谢东,施利荣.一起处理含“瘦肉精”猪肝致人中毒案的经验与思考[J].肉品卫生,2004(3):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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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咏梅 施燕青 谢东 施利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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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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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9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由杭州市农业局移交的沈乃东经营含“瘦肉精”猪肝致人中毒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杭州祥符桥家禽批发市场15号摊主,江苏东海县人沈乃东,以牟利为目的,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于不顾,私自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造成22人中毒,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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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瘦肉精 猪肝 食物中毒案 2003年9月30日 刑法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沈乃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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