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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14个项目县合作医疗改革的基本模式
引用本文:叶宜德,张朝阳.7省14个项目县合作医疗改革的基本模式[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6,16(12):13-19.
作者姓名:叶宜德  张朝阳
摘    要:7省14个项目县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Ⅰ类、Ⅱ类、Ⅲ类。家庭调查揭示,1993年农民人均医药费用支出为97.09元,约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4%;两周门诊就诊率为188.8‰,年住院率为31.7%;年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27.0%,在未住院原因分析中经济困难位于首位,占57.5%;14个项目县合作医疗人群覆盖率达29.5%,合作医疗人群覆盖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无明显关系;农民选择"以补偿住院为主、门诊住院结合"的医疗费用补偿形式占79.1%,愿意支付基金23.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7%。本研究认为,合作医疗保险是传统合作医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与发展。其基本特点是,以乡镇为举办单位;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引导的筹资机制;保障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并且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补偿机制;对需方实行"共付制",对供方实行"预防制",以乡镇卫生院为供方总代表并分担风险,实行"分级诊治,定额管理"的运行机制;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相互依存,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关 键 词:合作医疗,农村卫生,卫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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