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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程序错误分析
引用本文:刘立屏,许宝华,孔祥雄,余小英,王明旭.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程序错误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5,12(6):429-431.
作者姓名:刘立屏  许宝华  孔祥雄  余小英  王明旭
作者单位: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湖北,宜昌,443000
摘    要:作者通过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程序的错误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调查的58件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程序合法的占70.0%,程序不合法占30.0%。程序不合法的表现在:有立案未受理的占12.1%;未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占8.6%;用简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的占8.6%;受理到处罚决定过程中的时间错误占6.9%;案件调查终结无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占5.1%;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多于告知书的种类的占5.1%;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听政的占1.7%;应解除控制而未解除控制的占5.1%。提示今后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案件承办卫生监督员要重视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避免或减少执法程序错误。

关 键 词: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  错误  稽查
文章编号:1007-6131(2005)06-0429-03
修稿时间: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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