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胡晓翔,邵祥枫.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中国医院管理,1996(4).
作者姓名:胡晓翔  邵祥枫
作者单位:南京市鼓楼医院医务处 (胡晓翔),南京化纤股份公司法规处(邵祥枫)
摘    要: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是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个基本课题。本文认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是实际负责向全民提供医疗保障的部门。医患关系不具备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横向经济关系的三大特征,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

关 键 词: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  医患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