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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第三部门参与药品价格虚高的治理
引用本文:戈文鲁,易琳琳.刍议第三部门参与药品价格虚高的治理[J].卫生经济研究,2010(5):22-23.
作者姓名:戈文鲁  易琳琳
作者单位:济宁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山东,济宁,272013
摘    要:药品价格虚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攀升不止的药价直接导致药品的可及性、可得性较差,损害了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扭曲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源,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源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制度自然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关 键 词:药品价格  第三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价格形成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  治理  社会问题  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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