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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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暂行规定[J].中国护理管理,2006,6(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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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西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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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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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合同制护士,是指已获得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第二章条件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护士的聘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应聘合同制护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获得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文凭,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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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聘用合同制护士 护士管理 江西省 护理工作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 护理队伍 专业学历 执业证书 护理岗位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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