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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摘 要: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亮点颇多。如何学好、用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是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以下是《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的内容。
关 键 词:
生产经营单位
基层执法
政府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限期改正
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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