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肿瘤新发病例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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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华军.重庆市开展肿瘤新发病例报告工作[J].中国肿瘤,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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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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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卫生局发文,要求重庆市辖区内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的区级医院、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报告资格的医疗机构,从lop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肿瘤新发病例报告规范(试行)。由市及各区县卫生防疫站负责肿瘤新发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诊肿瘤新发病例的责任报告人必须及时填写‘加瘤报告卡”。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卡片的收集、登记、寄送和卡片的质量审核。重庆市开展肿瘤新发病例报告工作@关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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