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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    要:<正>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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