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再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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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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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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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基本上是从医疗费用高低和医疗项目两个方面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定基金能够承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但从运行情况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过于宽泛,只要不超过医疗保险支付的上限,除少数项目外,基本都纳入了医疗保险范畴。这是基于“低水平、广覆盖”原则来进行的,意在尽可能地保障所有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但这种确定方法具有家长式的关怀意味,而不是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道德风险加剧、财政压力增加,造成医疗费用持续攀升、医疗资源浪费和国民福利损失(周弘,1998)。因此,必须重新界定我国医疗保险的内涵,即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保障责任进行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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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界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费用 医疗服务 医疗项目 收支平衡 |
文章编号: | 1004-7778(2007)05-0022-01 |
收稿时间: | 2007-01-30 |
修稿时间: | 2007-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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