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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体会和建议
作者姓名:张德根  许慧清
作者单位:浙江省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浙江,桐乡,314500
摘    要:
2002年1月2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在新的医疗体制改革的形势下,走向了一个新阶段.《暂行规定》对医院药学的发展、药学部门工作的转型、药师观念和职能的转变,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暂行规定》与卫生部1989年3月颁布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相比较,有巨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通过对《暂行规定》的深入学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

关 键 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2年1月 医疗体制改革 药学部门工作 1989年 管理工作 医院药学 卫生部 新阶段
文章编号:1004-2407(2005)02-0087-01
修稿时间: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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