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加强对药品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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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冬梅 刘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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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襄樊,441800 2. 湖北省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襄阳区分局,湖北,襄樊,4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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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药品代理”。是药品生产企业为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招聘的产品宣传和推销者,是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者之间的中介.是连接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重要纽带。药品代理分为三级。一级代理为省级。其作用是完成代理产品在该省区既定的销售任务。发展在该省区的分销网络。管理该省区内的冲窜货及招标事宜。省级代理必须是自身有纯销能力.且纯销能完成60%以上的省区年度销售任务,并有较强市场管理能力。二级代理为市级代理。其作用是完成代理产品在该区域既定的销售任务,负责区域内的纯销、招标等事宜。三级代理为终端代理。指的是仅操作一个至几个医院或极小区域的散户,是一、二级代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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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生产企业 代理行为 监督管理 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 推销者 产品 经营者 |
文章编号: | 1006-4931(2007)04-0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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