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优生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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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岚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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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妇幼卫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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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正> 本文拟就几年来婚前保健工作情况加以分析,对优生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做一些粗浅的论证。1980年以来我国首先在上海、北京、哈尔滨等城市开设了婚前保健门诊,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在此基础上,1984年11月卫生部妇幼司组织专家起草了《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下发全国各省市征求意见,并于1986年4月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全国第一次部分省市的婚前保健工作座谈会。从会上交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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