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骨肿瘤的手术问题—截肢或肢体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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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过邦辅 凌励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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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骨科(过邦辅),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病理解剖教研室(凌励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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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久以来,用截肢术来治疗肢体的恶性骨肿瘤,特别是骨肉瘤,是习惯采用的手术方法。在肿瘤早期,应当认为是一项有效的疗法。自七十年代以来,化学药物治疗成为较重要的一种辅助治疗,使截肢疗效从原来的8~14%提高到50%以上。可是,截肢在心理上和生命的质量上有时很难被病人和家属所接受。 自进入八十年代,由于手术技术的革新,抗肿瘤药物的发明和多种治疗方法的联合使用,对截肢是否是唯一的方法来治疗恶性骨肿瘤,提出疑问。例如在切除一个肿瘤时,是否要将肿瘤远侧的正常肢体一并牺牲;能否采用联合治疗,只将肿瘤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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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骨肿瘤 外科手术 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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