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心跳骤停病人如能在头3~4分钟内采取有效的支持生命的基本措施常能增加病人存活的机会。医院内大部分心跳骤停发生在病房,出现这一情况后在紧急救护小组尚未到达之前,护士必需在3~5分钟之内进行基本的生命支持治疗。作者就此在受过正规训练的护士中对完成生命支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护士完成这些措施的技能所作的自我评价与实际掌握这一能力间的关系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英国43所医院中合格的平均已从事护理工作4.8年(1—16年)并受过一定训练的护士53名其中:主管护士(sister/charge nurses)15名,病房护士28名以及国家注册护士10名。在被指定担任新的工作之前全都参加过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在事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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