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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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吉柱,徐勇,于建华,孙中国.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分析[J].齐鲁医学杂志,2015(3):320-32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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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吉柱 徐勇 于建华 孙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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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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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 探讨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及规律。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70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2010—2012年的刑事案例作为B组,2007—2009年的刑事案例作为A组。结果 近6年精神病司法鉴定仍以刑事案例为主,占60.70%,刑事案件种类中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主,占57.00%。在刑事案例中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的案例明显高于A组(χ2=11.70,P<0.01)。B组案发时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明显少于A组(χ2=19.22,P<0.01)。结论 近几年,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并且性质较严重;而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司法鉴定工作应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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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 司法鉴定 青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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