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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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京申 冯会民 周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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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4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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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称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常常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化学工业部于1994年在上海成立“南方化工急性中毒应急救援中心”,并对有关企业提出了化工急性中毒应急预案及毒物登记、健康监护等措施,为在突发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现场抢救及医疗救援提供了技术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市区域性的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需要不断完善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我们强调,制定预案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本地区的客观情况出发,一切脱离实际的预案,不仅会给工作造成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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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中毒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
文章编号: | 1004-1257(2007)02-0143-01 |
收稿时间: | 2006-05-15 |
修稿时间: | 200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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