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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朱兴义,乐晓坡.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J].四川精神卫生,1995,8(3):169-170.
作者姓名:朱兴义  乐晓坡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摘    要:本文报告18例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占我院近年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68例的10.71%。痴呆程度:轻度痴呆12例、中度痴呆6例。案型以毁物捣乱行为多见,评定无责任能力10例,部分责任能力4例,完全责任能力2例,2例性被害者中,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1例,存在1例。

关 键 词:脑器质性痴呆  责任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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