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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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兴义,乐晓坡.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J].四川精神卫生,1995,8(3):16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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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兴义 乐晓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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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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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报告18例脑器质性痴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占我院近年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68例的10.71%。痴呆程度:轻度痴呆12例、中度痴呆6例。案型以毁物捣乱行为多见,评定无责任能力10例,部分责任能力4例,完全责任能力2例,2例性被害者中,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1例,存在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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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脑器质性痴呆 责任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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