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 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山西省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影响。方法 资料来源于山西省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系统,监测对象为长治市城区(2019年改名为潞州区)和运城市万荣县两个地区居住≥1年的产妇。分析“全面二孩”实施前(2014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和“全面二孩”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出生情况、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的变化。结果 监测地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出生人数为17307、“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数为19348,“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数增长了11.8%;城市、非首次妊娠、经产妇、女性婴儿、早产儿比例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适龄产妇相比,低龄产妇比例降低,高龄产妇比例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全面二孩”实施前后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均为156.58/万、162.29/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89,P=0.663)。“全面二孩”实施后,先天性心脏病仍是山西省围产儿首位高发出生缺陷,多指位列第二,并指、唇裂合并腭裂分别升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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