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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    要: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更好的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制订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企业  专项检查工作  保健食品  违法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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