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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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锡元 李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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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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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简介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于2 0 0 2年 10月 10日 ,对本区××副食品经营部食品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 :该厂仓库查见作原料用定型包装猪肉松 (2 5 0 0 g/袋 ) 8袋 ,福建省××肉制品厂生产 ;俊龙巧克力 (10 0 0g/块 ) 14块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荣誉出品 ,均无生产日期。对此违反食品标识规定的案情 ,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1)该单位不是违法主体不予处罚 ;(2 )按属地管辖原则坚持处罚。2 不予处罚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定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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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7-6131(2003)03-0163-02 |
修稿时间: | 2003-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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