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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疗纠纷从加强病案质量管理做起
作者姓名:孙华
作者单位: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江苏无锡214073
摘    要:
2002年9月1日,实施了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出台^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范》都对病案质量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了“质证”,求证其可信度,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病案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证据显得格外重要,提高病案质量已迫在眉睫。如果医疗是正确的,但病案质量存在缺陷,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医院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导致案件败诉。

关 键 词:病案质量管理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案书写规范 法律证据 医疗行为 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
文章编号:1729-9306(2005)04-0336-01
收稿时间: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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