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征求意见稿)》看我国药事服务费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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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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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成都61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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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落实医院补偿机制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国家发改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征求意见稿)》拟收取药事服务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人工与所需要时间、技术含量和风险系数等内容进行介绍,结合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经验,就药事服务费的概念、测算方式、计价单位和征收方式等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药事服务费是医院向患者提供药品所需要的药师执业服务的劳务成本和药品部门的运营成本;药事服务费的测算方式是采用以药品支出减药品费为目标值的测算方法;门、急诊药事服务费以种类作为计价单位没有明确种类的含义;在征收方式上药事服务费不应全国统一,应由各省、市、自治区发改委分别确定;药事服务的耗时及技术含量系数、风险系数有待商榷。建议急诊药事服务费项目内涵应增加药品部门的运营成本;明确门、急诊药事服务费按处方种类作为收费单位收取;临床药师提供的部分执业服务项目应按所提供的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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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改委 征求意见稿 药事服务费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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