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医疗垃圾处理,谁来负责?
作者姓名:邓黎
作者单位: 
摘    要:
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设施。199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关 键 词:医疗垃圾 垃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危险废物 组织建设 人民政府 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 防治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