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塑料容器有害物质释放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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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常春,杨劲松,冯利红,刘洪亮.化妆品塑料容器有害物质释放的检测[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3):30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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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常春 杨劲松 冯利红 刘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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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科,3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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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化妆品的包装作为产品的保护手段之一,必须保证化妆品在贮存、流通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及其原有品质。卫生部1999年及2002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以下称《规范》)总则第七条对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做出以下规定: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物质。由于《规范》未做出具体指标的规定,因此,难以判断化妆品包装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为了解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有害物质释放情况,必须对化妆品塑料容器进行检验。由于目前缺乏化妆品塑料容器有害物质释放相关研究的数据。而在食品塑料包装材料方面,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65个相关标准,其中卫生标准37个,标准检验方法28个(至1998年)。故参考食品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关标准检验方法对化妆品塑料容器有害物质释放情况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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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化妆品 塑料容器 有害物质 卫生质量 |
文章编号: | 1001-0580(2004)03-0304-01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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