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
| |
作者姓名: | 朱建如 陈永德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卫生防疫站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正>1 案例简介案例1:1999年9月7日,某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该县矿山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该厂原料仓库中所存120斤化猪油已酸败变质,糕点操作加工车间污秽不洁,地面甚至有畜屎。卫生监督员认为该厂的行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1项、第9条第1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43条之规定,给予该厂以下行政处罚:
|
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管理 卫生行政处罚 相对人主体资格 认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