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为啥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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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华.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为啥要赔?[J].健康大视野,2006(3):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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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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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经被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往往又根据司法实践中“特定情况下实行无过惜赔偿”的原则判定当事医院还是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这一矛惰使得当事医院在“赔”还是“不赔”两之间无所适从:赔,心里感到委屈,不赔.似乎又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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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院 赔偿责任 鉴定机构 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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