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东城分局药品抽验实行新举措 |
| |
摘 要: | 本报讯药监东城分局为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在“四不”(即不接受被抽样单位宴请、不侵占被抽样单位经济利益、不私自向被抽样单位泄露检验结果、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要求基础上,提出了新措施,确保监督抽验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及公正性。具体措施有:规范监督抽验程序。做到抽样前,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抽样中,认真检查药品储存是否符合条件,药品包装是否按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外用药品及非处方药品标签是否印有规定的标志等;抽样后,及时签封抽样品,如实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同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的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