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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作者姓名:陈浩
摘    要:
<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是全面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上海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

关 键 词:职业危害  申报管理  作业场所  上海市  2009年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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